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答疑、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30页1、起评分:20 分。(1)“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 2 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一项不满 足其起评分 0 分。
注:投标人须对【*】号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梯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若有一项未提供视为不满足,起评分为 0。
(2)在“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2 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满足的基础上,非【*】号项, 若有一项不满足扣 3 分;若超过 3 项不满足起评分得
0 分。 注:投标人须对非【*】号项作出响应。
质疑:本起评分只要要求了“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 2 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和非【*】号项必须全部满足,那意思其它项都可以负偏离吗?比如“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一条一、规格参数表里面载重响应800kg,速度响应0.5m/s都可以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2:(1)招标控制价文件封-2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以上几项投标人均无法提供,且重复要求提供两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建议删除。
(2)招标控制价文件表-09第1页要求填写项目编号,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项目编号,无法填写,建议删除。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议将增值税税金有关要求修改为“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梯设备款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13%计算。电梯安装款增值税税金按简易计税法3%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其中招标文件内未明确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是否视为响应交货期、技术性能指标、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请明确。
(5)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二、电梯技术规格与条件(二)电梯技术要求 13“振动加速度
水平方向≤20cm/s,垂直方向小于等于25cm/s”其中振动加速度的单位应该为s²,请修改。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1、起评分
其中仅对“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2项做出了*号条款废标、非*号条款扣分的要求,在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也没有对“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其他部分负偏离会废标的条款,那么不是可以随便响应参数、装饰配置等要求吗?本公司认为这种评分条款设置是不合理的,不能为招标人采购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产品。
答:(1)以附件形式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内容仅作为投标人的报价参考,无需投标人填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以附件形式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内容仅作为投标人的报价参考,无需投标人填写项目编码。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4)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5)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6)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3:招标文件第30页“1、起评分:20分。(1)“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2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一项不满足其起评分0分。注:投标人须对【*】号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梯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若有一项未提供视为不满足,起评分为0。(2〉在“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2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满足的基础上,非【*】号项,若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若超过3项不满足起评分得0分。注:投标人须对非【*】号项作出响应。”
问:从招标文件内容字面意思来看,潜在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为,只需要对第五章第二条中带【*】的条款进行一一响应,而其他未带【*】的条款可不作响应或负偏离也不废标?例如,电梯规格参数表中要求载重≥1000KG,潜在投标人提供≥800KG也可以?再例如电梯技术要求中要求驱动方式为曳引式(永磁同步无齿轮),潜在投标人提供液压驱动方式也是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4: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起评分:20 分。
(1)“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 2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一项不满足其起评分 0 分。
注:投标人须对【*】号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梯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若有一项未提供视为不满足,起评分为 0。
(2)在“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2 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满足的基础上,非【*】号项,若有一项不满足扣 3 分;若超过 3 项不满足起评分得
0分。
注:投标人须对非【*】号项作出响应。
提问:以上起评分仅要求对“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 2项电梯技术要求”进行响应,若第五章的其他技术条款不满足不扣分吗?这个要求是不是太奇葩了,请问招标人是怎么想的?只满足这一项就能买到好电梯了吗?还是这条是为谁量身定制的?请修改!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5:此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第2条主要部件要求:1)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关于此技术涉及某品牌专利,限制条件明显,不符合公招的公平精神,如果已有内定品牌,则可取消公招,如不取消此限制,则我司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第2条主要部件要求:(1)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第(五)条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厂地或者供应商。针对(1)-(2)条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其一如果是根据某一家电梯制造商而设定明显就违背招投法,存在恶意操作招投标;其二本就是公开招标明显就是有问题。如果贵司质疑不更改,一旦次项目公布中标结果,必将对中标制造商提出质疑、投诉,公开招标项目对要求本就该公开透明化,决绝暗箱操作。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第2条主要部件要求:(1)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提问: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同时具备这么多项的专利的制造商厂家极其少见,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是否特意为某品牌所写。该项评分条款歧视限制其他投标人,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议修改: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第2条主要部件要求:(1)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第(五)条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厂地或者供应商。针对(1)-(2)条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该要求属于特定专利产品,只有拥有专利的制造商才能满足,明显违反招标法,排除其他品牌,破坏营商环境。按该要求设置,贵司可指定某厂家,不用招标了。若贵司坚持此条款,我司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9: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 4 分;(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 4 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层门门锁和轿门门锁:均为原厂原品牌得 2 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
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此条评分标准是为某电梯品牌量身定做的。如果不想让其他电梯厂家参与进来,就直接指定某品牌中标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在挂网招标呢?此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既然要招标就应该公平。不应该成为填饱某些人私囊的工具。中央巡视组中央督导组自8月份进入重庆对工程招标领域展开巡查,难道对你们就不能形成强大威慑吗?就凭“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个资料,就可以进行实物举报。建议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重视此条质疑,如果得不到解决。我必进行到底。巡视组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23-830903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渝中区A200号信箱。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10:电梯技术要求:*16 安全钳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17缓冲器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 试验证书)扫描件);*18限速器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建议取消以上*项,不利于国际品牌电梯厂家参与竞争。
答: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均为电梯的重要安全部件,对设备安全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以上部件进行原厂原品牌的要求是为了保障各部件间的兼容性,确保产品能够长期安全地使用。据了解,电梯厂家能够提供原厂原品牌部件的数量足以形成竞争,不存在不利于电梯厂家竞争的情况。
提问11:投标总报价(50 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相等的得5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32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分的增加或减少的分值太低,不符合招标法中报价竞争性原则。建议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答: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审标准参照相关标准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置,符合相关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招标文件30页,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30 分)1、起评分:20 分。(1)“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第二条第 2项电梯技术要求【*】号项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一项不满足其起评分 0 分。注:投标人须对【*】号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梯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若有一项未提供视为不满足,起评分为 0。 【*】号项如下:*14曳引机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
试验证书)扫描件);*15拖动及控制系统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
试验证书)扫描件);*16安全钳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48 试验证书)扫描件); *17缓冲器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
试验证书)扫描件);*18限速器为投标整梯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 试验证书)扫描件。
2、主要部件要求:10分。(1)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 4 分;(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 4 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层门门锁和轿门门锁:均为原厂原品牌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问题:【*】号项是电梯的主要部件。(提供: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 试验证书)扫描件)。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
同为电梯的主要部件,为什么提供的证明资料就不一样呢?而且同时具有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厂家只有西继迅达,招标文件的排它性太强。建议取消此条款,给我们电梯厂家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13:评标办法2.2.4 主要部件要求:10 分。
(1)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 4 分;
(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 4 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投标产品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型号
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该评分条款太过于明显倾向某电梯厂家,何来公平公开公正。是不是中药研究院的某些领导和电梯某代理商勾结,吃回扣,拿好处费?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条款帮助某代理商中标。胆子之大,质问:是谁给的权利?如果此条评分不取消,我会一直投诉下去。一直到本招标文件公开公平公正为止。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14:招标文件评分部分,要求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但是必须提供制造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独有性和唯一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唯一性和独有性的要求不能作为评分的标准,如此设定具有排他性,剥夺了其他品牌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且经过了解,具备以上四项软件著作权的品牌只有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全具备,是否代表该招标文件就是为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量身定做的?(1、名称:西继迅达电梯直流门机控制软件(V1308.2) ;类型:门机控制软件;登记号:2015SR086947; 2、名称:西继迅达电梯主控软件(V2.4) ;类型:电梯主控软件;登记号:2015SR088038; 3、名称:西继迅达电梯称重装置软件(V2.0)
;类型:称重软件;登记号:2015SR088512; 4、名称:西继迅达电梯轿顶控制软件(V1.1) ;类型:电梯轿顶控制软件;登记号:2015SR087002;)为了招标公平,请修改相关要求,以利大家都能公平的参与项目竞争。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15:评分因素将几个部件要求必须要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才能得分不合理,并不能直接反映电梯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般指软件著作权,指的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客户要求的是电梯产品所能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知识产权的问题是企业自身的事情,与电梯产品服务质量没有直接的关联,也与用户实际需求无关。
作为采购单位希望采购到的货物质量和品质有保障无可厚非,但是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的设置,既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资深专家认为,将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不合理,并且分值设置得分明显过高,具有严重的歧视性和排斥性。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16:招标文件31页,技术部分评分里面2.主要部件要求里面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要求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招标文件要求明显违背了此条款,建议修改、删除。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17: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第2条主要部件要求中(1)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控板(控制装置)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所得得4分;(2)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均为投标整梯制造商研发生产的得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型号部件或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请问是否为电梯门机、主控板提供型式试验证书,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请明确,(电梯称重装置,电梯轿顶控制大部分厂家无型式试验报告)。
2: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业绩要求中注:投标人须提供公开招投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面扫描件,才能得分。该条限制了业绩必须时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请问是否合理,能否改为只提供合同或是提供合同及特检局检验报告。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目的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扩大竞争。为此,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公开招投标项目业绩,一方面,公开招投标项目业绩具备权威性,另一方面,公开招投标项目业绩更加真实可靠,便于招标人核实,杜绝虚假业绩等资料。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补遗通知(一)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二、电梯技术规格与条件(二)电梯技术要求13、振动加速度调整为:13、振动加速度:水平方向≤20cm/s²,垂直方向小于等于25cm/s²”。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2.1条款调整为: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梯设备款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13%计算。电梯安装款增值税税金按简易计税法3%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2条款调整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性能指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有调整,以本次补遗通知(一)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1。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有调整,以本次补遗通知(一)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2。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调整,以本次补遗通知(一)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3。
附:附件1、附件2、附件3。
招标人:重庆市中药研究院、
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原则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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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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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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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委托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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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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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款规定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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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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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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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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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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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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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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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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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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