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上饶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31365688.65元,要约价为:31365688.65元。
2.本工程报名必须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3.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关键岗位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安全员需持有有效 C 类安全考核证书(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省市企业投标时凭该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可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拟承担投标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不得为同一人,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因系统原因委托代理人必须勾选,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不做要求,但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
6.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8.本项目执行饶府厅字【2019】10号文件,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格式自拟)
9.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饶府发【2019】13 号文规定,投标单位一年内累计二次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采取利诱、诋毁、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排挤或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的,应当列入“黑名单”范围。由代理机构做好统计,统计表送业主单位和监督机构。
10.投标人提供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江西省内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 ” 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项目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的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一致,文字证明材料无效)。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详见招标文件)。
1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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