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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德市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西省宁德市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24
详细内容:
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吉安璐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0]ZDZB[GK]2022001









宁德市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血细胞分析仪





优利特





1(台)





248500.0000





248500





国内





BH-5380CRP















1-2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心电图





邦健





1(台)





40000.0000





40000





国内





iE12A















1-3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纯音电测听仪





微迪





1(台)





104000.0000





104000





国内





ZD-21















1-4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声导抗仪





迈达医学





1(台)





73000.0000





73000





国内





MD-6500















1-5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隔音测听室





聆通





1(台)





56000.0000





56000





国内





定制(1.6*1.6 米的高 2 米)















1-6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牙科诊床)





明珠





1(台)





40000.0000





40000





国内





MZ-3600















1-7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海光





1(台)





254000.0000





254000





国内





HGA-E50















1-8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离子计





上海佑科





1(台)





6500.0000





6500





国内





P917















1-9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测汞仪





北京海光





1(台)





354000.0000





354000





国内





HGA-100















1-10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锌卟啉仪





深圳申一





1(台)





210000.0000





210000





国内





ZPP-5600A















1-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气相色谱仪





上海天美





1(台)





331000.0000





331000





国内





GC7980plus















1-12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神经肌电图机





上海诺诚





1(台)





254000.0000





254000





国内





NeuroCare-D1















1-13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X射线摄片机





万东医疗





1(台)





1099000.0000





1099000





国内





新东方 1000UB















1-14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皮温计





欣曼科教





1(台)





1200.0000





1200





国内





BD-II-604















1-15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电热鼓风干燥箱





欧莱博





1(台)





7000.0000





7000





国内





DHG-9203A















1-16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恒温水槽





欧莱博





1(套)





5500.0000





5500





国内





601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捌万叁仟柒佰元整(¥308370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3号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大楼二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 5.1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报甲方备案,若 5天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3、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6.1.4、 安装调试检验: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6.1.5、最终验收: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所投产品中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检定/校准报告的,中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报告给采购人。发现虚假响应参数,将视为不符合验收标准不予以验收。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30%合同总价款







2

70

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及未了事宜的情况下支付70%合同总价款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时间: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采购〔2020〕11号)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以内的差异化支持。”的要求,若中标人为普通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监狱企业)则履约保证金减半〕。若以转账形式的由中标人企业属地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退还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

、合同有效期













9.1本项目各产品质保期均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壹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中标人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9.2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响应,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9.3 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产品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9.4 中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售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9.5此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

、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10.2.2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 服务的; 10.2.3 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 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产品、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吉安璐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北路13号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华通物流园内3栋2楼134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胡文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缪希妃















联系方法:





0593-2723758





联系方法:





1365695877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福支行











账号:















账号:







14371101040013077



















签订地点:





宁德市疾控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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