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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连新能源智造产业园电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新海连新能源智造产业园电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5-11-03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海连新能源智造产业园电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行审备〔2025〕4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海连新能源智造产业园电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大浦开发区,大浦路与昌圩湖路交叉口新海连新能源智造产业园。



2.2工程规模:主要为1#变电所兼开闭所及2#变电所配电改造,具体内容包括2台630KVA变压器、6台500KVA变压器、高低压柜、外线接入、室内照明、配电房土建改造及外网配套土建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监理招标控制价: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24万元,高于最高限价做废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的);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 号文、〔2019〕第3号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提供建设局质安处盖章的备案表),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9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5年5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17:30止



5.2获取方式: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时00分。



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开标三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4楼



邮    编:/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赵工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0327751             电    话:0518-82341968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859684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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