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第3.2款的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最多1家)组成,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在投标登记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4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3.3.5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的在册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
3.3.6拟派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3.3.7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一岗(需提供近 3 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 3 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3.8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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