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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道办事处福乐湾早市三年经营权租赁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道办事处福乐湾早市三年经营权租赁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5-11-05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道办事处福乐湾早市三年经营权租赁





项目编号





[2025]哈产租407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5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道办事处福乐湾早市三年经营权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市场摊位经营权



















权属所有人





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道办事处





坐落位置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位于福民街(福民街80号至地道街),地道街(福民街至民茂街)和共乐小区36号楼围合街路(含部分福湾街、无名街)双侧单排摊位的市场,总长度为720米





出租参考面积





总长度为720米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10%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市场





目前状况





正在经营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573200.0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





573200.00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5-09-28





评估机构





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德中诚评报字(2025)第25276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5)第2527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向出租方缴纳中标金额的20%作为管理保证金,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不得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




8、本项目原承租方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24时。



9、本项目遵循《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引入承包经营单位工作方案》(2024年8月7日版)执行,其中项目期限为3年,采取1+1+1模式。承租方要无条件服从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管理机制》《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等文件的所有规定,明晰处罚清退内容。




10、按出租方要求街路市场摊区设置标准:每处摊位以占用人行道面积2平方米(长2米、宽1米)、最小不低于1平方米(长1米、宽1米)为基本单元,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尺寸指标,服务位宽度应为0.5米,宽度与摊位相同(现行标准按1.5米/摊位执行)。




11、标准摊位单元标线标准,统一采用黄色地坪漆施画标线,线宽80mm。摊位范围采用“T”形标线界定,服务区采用虚线界定。




12、人员配置:按照街路市场摊区占道长度或面积合理配备管理、保洁人员,每100延长米至少配备管理2人、保洁人员2人,所有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识。福乐湾市场摊区总长度720米,因此需配备管理员15人、保洁人员15人。




13、设施:(1)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每个街路市场摊区至少设置2处;(2)在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监督公示板,清晰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3)营业期间封闭路段市场起终点处应设置拒马隔离桩。




14、市场卫生管理:市场摊区管理主体,均须配置垃圾集中收运容器(包括专用运输车辆)。福乐湾市场摊区每侧路段间隔20米,因此应设置36个垃圾桶,备用36个垃圾桶,共计72个垃圾桶。市场摊区起止点各配备一台垃圾收运车辆。




15、闭市30分钟内完成的卫生清扫清运工作,经验收不达标且不能按时按标准整改的,由区城管局安排人员清扫,所产生费用从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16、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020022855725







法定代表人:高书涛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重发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 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要有市场摊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2、参与市场摊区管理的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材料(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其提供的管理人员、保洁。)。


3、参与市场摊区项目的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竞拍。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竞租。竞租成功后不得转包、分包,出借或出租经营权,租赁期间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


5、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6、报名前咨询与踏勘:意向承租方有权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咨询,并须自行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报名即视同认可: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公示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受其全部条款约束,并对本人的报名与竞价行为负全部责任。踏勘责任与风险自担:意向承租方因未踏勘或踏勘不周,导致在租赁后无法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物,并因此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的,所有责任与后果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在2025年11月05日09:00至2025年11月25日14:00(工作时间) 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 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 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5-11-05 09:00 至 2025-11-25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5-11-26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街路市场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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