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5)第2527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向出租方缴纳中标金额的20%作为管理保证金,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不得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
8、本项目原承租方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24时。
9、本项目遵循《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引入承包经营单位工作方案》(2024年8月7日版)执行,其中项目期限为3年,采取1+1+1模式。承租方要无条件服从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管理机制》《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等文件的所有规定,明晰处罚清退内容。
10、按出租方要求街路市场摊区设置标准:每处摊位以占用人行道面积2平方米(长2米、宽1米)、最小不低于1平方米(长1米、宽1米)为基本单元,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尺寸指标,服务位宽度应为0.5米,宽度与摊位相同(现行标准按1.5米/摊位执行)。
11、标准摊位单元标线标准,统一采用黄色地坪漆施画标线,线宽80mm。摊位范围采用“T”形标线界定,服务区采用虚线界定。
12、人员配置:按照街路市场摊区占道长度或面积合理配备管理、保洁人员,每100延长米至少配备管理2人、保洁人员2人,所有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识。福乐湾市场摊区总长度720米,因此需配备管理员15人、保洁人员15人。
13、设施:(1)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每个街路市场摊区至少设置2处;(2)在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监督公示板,清晰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3)营业期间封闭路段市场起终点处应设置拒马隔离桩。
14、市场卫生管理:市场摊区管理主体,均须配置垃圾集中收运容器(包括专用运输车辆)。福乐湾市场摊区每侧路段间隔20米,因此应设置36个垃圾桶,备用36个垃圾桶,共计72个垃圾桶。市场摊区起止点各配备一台垃圾收运车辆。
15、闭市30分钟内完成的卫生清扫清运工作,经验收不达标且不能按时按标准整改的,由区城管局安排人员清扫,所产生费用从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16、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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