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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6项)1.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均修改为:“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 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 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3款中: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15时整”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整”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澄清、修改文件。”修改为:“■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10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合理投标报价区间:“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 元至 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修改为:“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824000元至1030000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6.现重新上传《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原用户需求书作废),以此件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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