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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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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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2025-11-10 14:53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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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要求,现将2025年平班镇平寨村、岩友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开展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人民政府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扁牙村
联系人及电话:梁冠兴 0776 8550039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2025年平班镇平寨村、岩友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开展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二)采购内容:2025年平班镇平寨村、岩友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开展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
(三)要求工期:30天。
(四)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出具审计结算报告。
(五)资质要求: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采购预算金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收费标准进行下浮报价,按报价最低确定投标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招标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预算价等材料提交到pbzdw9598@163.com邮箱或送到本单位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人民政府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方案等研究确定货物供应商。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人民政府。
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主办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6-82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