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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沙河人民法庭配套工程施工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赣榆]沙河人民法庭配套工程施工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5-11-10
详细内容:

HJFFJSZ2025110002

项目名称

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排水系统工程

标段编号

HJFFJSZ2025110002001001

标段名称

站东路(扬冶路-国防路)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排水系统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2025]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维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站东路(扬冶路-国防路)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南起国防路,北至扬冶路。

2.1.2工程规模:全线长约345.259m,规划标准红线18m,全路段设计速度30km/h。

2.1.3合同估算价:1001.25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27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站东路(扬冶路-国防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分95分,信用分5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每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信用标得分由评标系统从扬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用企业数据库中自动获取。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维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189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高中翠、刘庆

电话:

电话:186166119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93378718@qq.com

十、备注

备注: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刘庆,联系方式:18616611978;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3、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①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②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即可(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025年11月10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排水系统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2025]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维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站东路(扬冶路-国防路)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南起国防路,北至扬冶路。

2.1.2工程规模:全线长约345.259m,规划标准红线18m,全路段设计速度30km/h。

2.1.3合同估算价:1001.25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27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站东路(扬冶路-国防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分95分,信用分5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每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信用标得分由评标系统从扬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用企业数据库中自动获取。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维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189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高中翠、刘庆

电话:

电话:186166119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93378718@qq.com

十、备注

备注: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刘庆,联系方式:18616611978;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3、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①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②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即可(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025年11月10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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