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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5-11-10
详细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海心沙路9号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条飞灰资源化生产线,年处理7.68万吨,总占地29亩。项目土建厂房一次建成,工艺设备拟分两期建成,具体建设情况为:一期建设一条处理规模120t/d生产线(3.84万吨/年);二期建设一条处理规模120t/d生产线(3.84万吨/年)(二期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建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一期工艺系统设备费总额:约6723万元,其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458万元,一期工艺系统设备及安装费用约2265万元。(限额设计,具体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

■(2)工程设计:1)负责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条飞灰资源化生产线相配套工程设计,包括厂房工程设计、一期工艺系统设计,预留二期工艺系统位置和配套设施接口。(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办理工规证所需的方案图册、图纸图册、电子报批资料等)、消防的设计专篇、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备技术规范制定、协助招标方进行设备招评标、技术协议签订、现场施工指导、协助招标方制定并参与设备和系统调试方案和工程验收资料准备及竣工图设计等。并负责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设计问题。

3)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符合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深度及质量要求。本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设计方案选择,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满足工艺、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3)本项目属于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其绿色建筑等级为:。

□(4)其他,/。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设计任务书。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设计周期60个日历日,配合服务期: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为:

1)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项目工作方案及计划;

2)初步设计: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向招标人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内部评审;

3)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计内部评审后30个日历日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2.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2)项资质:

□(1)勘察:

■(2)设计:(1)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

3.2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11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1)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1)室。

5.2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https://pur.yonyoucloud.com/core4/GDDSE)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769-3902873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海心沙路9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69-23391002;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1)银行电子保函;(2)单项投标保证金;(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海心沙路9号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美峰路8号1栋10楼

邮编:523000邮编:523000

联系人:曾工、陈工联系人:孟工

电话:0769-39028733电话:0769-31000669

传真:/传真:/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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