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正文
洪洞县汾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出的剩余砂石土拍卖
公告名称:
洪洞县汾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出的剩余砂石土拍卖
所属地区:
山西
发布时间:
2025-11-11
详细内容:




挂牌日期:2025-11-11















































































































项目编号 sxjhy20251111
项目名称 洪洞县汾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出的剩余砂石土拍卖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标的名称 null
交易机构名称 山西聚汇义拍卖有限公司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441.2448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7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5-11-1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大厅,对洪洞县汾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出的剩余砂石土:1.堤村乡北石明村108国道东侧沙石土(方量17168.7立方米,竞买保证金6万元);2.堤村乡安定村水泥厂北侧砂石土(方量180790.07立方米,竞买保证金60万元);3.辛村镇石东村汾河西侧砂石土(方量19580.83立方米,竞买保证金8万元);4.大槐树镇官庄村乡村大世界北侧砂石土(方量2311.92立方米,竞买保证金1万元)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意向人须在委托方引领下亲自去现场查勘标的,从事建材类销售、经营、使用相关行业的公司、企业均可报名竞买。意向人向洪洞县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规定的竞买保证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开户许可证;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3份)至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欲了解标的物详情、竞买规则等事项,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转账时备注:砂石土竞买保证金,未竞买成功的在拍卖会结束后如数退还原缴存人)开户名称:山西省洪洞县财政局;开户行:山西洪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8800101200000027372;预展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7日17:00前,公司地址:临汾市平阳北街500号,联系电话:13835362280,特别声明: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等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接受并认可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一切瑕疵,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2、拍卖标的依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数量和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再称重量方,以现状移交为准,标的数量和质量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3、由洪洞县水利部门将成交标的按现状移交至买受人,监督买受人装卸、运输、存储。买受人自行协调转运车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交通、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规定。买受人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山西聚汇义拍卖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