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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kV兴洋大道甲线、乙线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10-465102-04-01-10816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江东新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ZRC-YJV22-8.7/15-3×400mm²电缆线路共2回,电缆长12.14千米;新建10kV户外环网柜2台及配套基础2座等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土建施工等内容。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10kV兴洋大道甲线、乙线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甲供材料除外)。
2.5招标控制价:1153759.58元,其中暂列金55000.00元(不含税)。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③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