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870/2026-00016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03日16:27
名称:2026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理管局部门预算
文号:无
主题词:无
2026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理管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承担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相关申请、创建、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二)主管全市盐业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管理制度。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检验、鉴定、认定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有关法律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移送后按规定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移送部门。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依法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八所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八所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八所海关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八所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八所海关通报,由八所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室、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室、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室、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室、食品综合协调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室、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化妆品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室、标准化室、计量管理室、质量管理与认证管理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八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四更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田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感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72.7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872.7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806.16万元、上年结转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8.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872.7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26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3.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2.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1.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1,989.36万元,占70.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5.65万元,占11.5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20.19万元,占11.3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9.26万元,占6.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837.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3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24.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4.8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6年预算数为11.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2.55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15.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5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15.5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3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09.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67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7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78.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5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241.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31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79.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62.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5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6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车保有量15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计划接待10批10人。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部门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2.3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72.3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8.2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2.3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72.39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关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收支总预算2,872.7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收入预算2,872.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31万元,占0.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6.16万元,占97.6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8.23万元,占2.0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0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增加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17.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72.39万元。
九、关于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支出预算2,87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59万元,占92.69%;项目支出210.11万元,占7.3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2.0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1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1.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806.16万元、政府性基金58.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附件:2026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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