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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劳动用工事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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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竞争性磋商】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劳动用工事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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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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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劳动用工事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6-02-10 17:04:59
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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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基础信息
竞争性磋商编号:15000266-JC-2026-0070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25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2-26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2-25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2-26 14: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5000266-JC-2026-0070)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5000266-JC-2026-0070)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劳动用工事务服务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1.000
/
汇款
金隅物业
收货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E座一层
┃详情描述
1.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采购内容:劳动用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事务、纠纷案件咨询若干3.采购预算:人民币10万元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服务范围(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目录:序号名称1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隅环贸分公司3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隅时代分公司4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隅嘉华分公司5北京金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隅至臻分公司6北京凯诚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北京凯诚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8北京万成恒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北京钰珵置业有限公司10北京锦湖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13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上单位名称为采购人处理有关劳动用工事务涉及到的单位名称,各参与报价单位需根据该目录进行利益冲突查询。2.服务要求为公司提供劳动用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就日常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分析、解答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二)结合物业公司特点,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劳动用工相关事项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起草、修订合法规范符合企业定制版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法律文本,确保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三)协助设计员工招聘等背景调查流程,规避招聘歧视、虚假信息录用等法律风险;(四)应公司要求,对劳动者入职到离职阶段进行全流程指导,平衡企业管理需求与员工合法权益,降低离职环节的争议风险,参与相关事务处理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五)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劳动用工相关领域的制式文件、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文件,协助建立健全劳动用工领域合规管理体系,必要时提供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六)为劳动用工相关领域业务创新提供法律方面的研究支持,提出构想并提供有关咨询;(七)应邀参与劳动用工相关领域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事项谈判,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进行必要的查证,如项目较为复杂,投入人力和时间较多,应另行签署专项委托合同;(八)为已发生、面临或潜在劳动用工相关领域纠纷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案件讨论及代理方案的制定,参与谈判、诉前调解或发送律师函等;(九)针对企业重组、员工激励计划、跨公司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专项工作,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支持。(十)根据实际情况,服务期内提供不超过3件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服务;(十一)应邀列席劳动用工相关会议或参加听证,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十二)根据公司要求,定期为人力资源团队、管理层及一线管理者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涵盖用工合规要点、争议典型案例解析等,提升全员法律风险意识。针对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遇到的突发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口头或书面咨询解答,确保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合规依据;(十三)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以包干制报价,不设小时限制。2.为保证服务质量,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需要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公司有权要求中选人更换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团队成员,如果连续2次指派成员均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最终合同实际签署日期为准。注:其他详情见磋商文件。
┃联系人
靳霄
/
010-6641159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6416977
监督举报邮箱:wyfwj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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