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苗木采购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公告名称: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苗木采购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2-12
详细内容: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苗木采购一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州湾行审批〔2025〕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苗木采购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通州湾示范区      

2.2 建设内容: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2.3 质量要求:合格。对采购清单内的每项供货苗木提供实物图片相应,以及相应供货计划,后续施工供货苗木质量不低于投标所对应的实物图片质量标准,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供苗木按半价结算。       

2.4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标段约437万元;二标段约595万元。

2.6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一标段、二标段均为总工期50天。计划开工2026年2月25日—4月15日完工。

2.7 标段划分: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共分二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兼中(即一个投标人可以中标多个标段),具体划分详见供货要求。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资质,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苗木材料供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        。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2月12日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3 月 4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3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人:        庄卫韦        

电话:  15716277122                    电话:  18752932069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庄卫韦          

邮编:    226331                       传真:   0513-88822292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1072027277@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联系电话:0513-8168004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对应标段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①本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本次项目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依次评审。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兼中(即一个投标人可以中标多个标段)。

②本次开评标程序:一标段评审→确定一标段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评审→确定二标段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企业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苗木材料供应业绩。

注:

(1)对应业绩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合同、项目验收单。

(2)提供的合同至少体现合同签署页、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

(3)项目验收单上必须有明确的验收合格意见,并有投标人及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双方单位盖章。

(4)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未能充分反映相应内容的,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

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

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内附件《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其他





无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

评审





单价遗漏





/









付款条件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组建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4.1 初步评审

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4.1.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1.3投标文件出现本章“5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1.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4.2 详细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4.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4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4.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4.3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5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5.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0)安装及调试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

(2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复印;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9)需在主体库获取的材料未在主体库备案且未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30)不符合第三章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