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YJT-ZB-26-0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地铁5、6、9、10号线、津静线及天津站枢纽电气防火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89.928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地铁5、6、9、10号线、津静线及天津站枢纽电气防火检测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天津地铁5、6、9、10号线、津静线及天津站枢纽涉及的正线、段场、主变及其区间(建筑面积约2793377.13平方米)、区间(里程约330.064公里)范围内的高压开关、变压器、低压配电及其线路、照明装置、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采用直观检查、仪器检测及其他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地铁5、6、9、10号线、津静线及天津站枢纽电气防火检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地铁5、6、9、10号线、津静线及天津站枢纽电气防火检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电气防火检测业绩。
(3)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