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58682391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5号
邮编:215600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0512-58358805,18118110606。
采购单位: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地址:张家港市滨江大厦A座
邮编:215630
联系人:齐所,联系电话:0512-58371110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