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现就“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排气复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请根据我局采购需求及要求,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我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二、项目名称
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排气复测服务
三、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总价限价
(万元)
备注
1
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排气复测服务
1年
2
1、结算方式:按实际复测车辆的台数及采购成交单价结算,合同期内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2、报价方式:按每台车辆复测检测服务费进行报价
四、项目采购需求
(一)按照《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指南》工作要求,为贯彻行政便民原则,确保黄埔区机动车排气复测点的正常运作,为排气超标车辆提供复测场地并开展复测服务,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域内场地、设备、检测人员等各项支出。
(二)必须依照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及相关规范对柴油车实施排气检测,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监测数据和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三)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
(四)复测点应具备超标车辆正常出入以及开展复测的条件,且地址应保持固定。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预算经费2万元,按每台车辆复测检测服务费进行报价,根据实际完成数量和报价单价结算,其中2026年支付金额不超过10450元(52.25%),2027年支付金额不超过9550元(47.75%)
六、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2)结算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首个结算周期的应付费用,使用已支付的预付款进行全额抵扣。若预付款金额不足抵扣首个周期全部费用,采购方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差额部分;若预付款抵扣后仍有剩余,剩余预付款自动转入下一结算周期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七、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针对上述规定的所有条件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