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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硬性耳内镜面向市场采购公告需求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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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硬性耳内镜面向市场采购公告需求公示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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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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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硬性耳内镜面向市场采购公告
我院硬性耳内镜需更换,现面向市场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家及供应商积极参与。
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硬性耳内镜面向市场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8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类型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采购内容
1
配件
鼻窦镜系统
史赛克1088
硬性耳内镜(0°镜)2个
四、采购形式:
请填写面向市场采购单,与相关资质文件盖章后邮寄。
五、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条件
1、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内一级代理直接参加集中采购,或直接授权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不限制授权的唯一性。同时进口产品的国内代理应出具有效期大于本次采购周期的授权书、质量及货源保证书。
2、申报企业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企业(供应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各项资质均应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员、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在国家、地方政府机构、军队药监部门及我院无不良记录。议价后如不履行公示结果,则直接列入我院黑名单。
6、在本地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活动过程中,凡存在递交虚假资料,中选后不签订购销合同、中选后撤标、不供货、价格欺诈等违规、违约行为的生产企业,视违约情况,所有产品或部分品种不予申请。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文件要求
1、封面
2、文件目录(标注页码)
3、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5、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不限 面向市场询价单按附件模板制作,按标包分别制作密封、胶装、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制作视为无效报价
六、时间期限
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面向市场采购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等报价文件邮寄至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喀什地区(具体通信地址电话咨询)。
七、联系人及电话
1、资料提交:陈老师0998-2786463。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军队采购网(
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点击下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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