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财政局以《关于泰兴市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泰政水复[2025]2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市县配套。招标人为泰兴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泰兴市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整治河道3条长5.94公里,新建生态护岸11.49公里;岸坡植物防护4.12公顷,保土耕作1.8平方公里等。
2.2项目概算总投资629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次招标为泰兴市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小流域计划治理面积6.0km2,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84hm2。本项目工程措施主要为河道治理工程,对流域内严家港、唐家港及孙兴港等3条河道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5.94km;新建河道护岸11.495km,均为木桩+生态袋护岸;林草措施主要为河道岸坡植物防护(百慕大黑麦草草籽混播),共计4.12hm2。
2.3.2最高投标限价:5250812.14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总工期为23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6年4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验收条件。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或合同工程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5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类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上述①、②、③项须在“承诺函”中进行承诺,第③项须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承诺内容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或由人事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招标文件下同)。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10)信用等级要求:/。
(11)主要施工设备: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2)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3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业绩
拟任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或合同工程验收时间为准)起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类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备注:(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前述序号①、②、③项三者缺一不可;(2)上述证明材料中如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未按期开工并在开工前变更项目经理的,此业绩可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予以认可。其余情形如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将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分。】
2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投标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2.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1分,不齐全本项不得分。
【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任,一人持一证,上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及证书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分。
(2)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
2分
2.2.4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1)施工技术方案(9分)
①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②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
③护岸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
④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可行。
⑤项目部建设、工场布置、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可行;
(2)安全、质量、进度、环境护体系及保障措施(5分)
①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控制要点清晰,安全施工措施切实可行;
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控制要点清晰,质量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③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
④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
(3)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2分)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
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
16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1)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该评分项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建议采用A4页面竖版,行距使用1.5倍行距,字体使用宋体,使用小四,页数不超过80页。
备注:因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投标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8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80分基础上扣2分;
每低1%,在80分基础上扣1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80分
合计
100分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泰兴市大庆中路3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23-80962031
招标代理: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3号楼7层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5152973920
11.备注
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3 原完工验收按水利部2025年版验收规程验收的视为 “合同工程验收”,全篇招标文件下同)。
1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作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1)。
11.5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州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23-8688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