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以下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认证)出具,且各检测项检测结果均应合格。如报告内容不全导致无法确认报告的各项要求的,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检测报告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二者之一备查,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检测报告的网页截图和查询路径(必须为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的官网);(2)检测报告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应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无需密封。 1、 检测报告依据为GB 28481-2012或GB/T 22048-2008的ABS面板关于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含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依据为GB 28481-2012或GB/T 22048-2008的PP塑料关于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含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 提供检测报告依据为GB 18584-2001或GB 18580-2017的实木多层板甲醛释放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4、 提供检测报告依据为HG/T 2006-2006的烤漆粉关于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含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 提供检测报告依据为GB18584-2001或GB 18580-2017的颗粒板甲醛释放量合格及检测报告依据为GB/T15102-2017或GB/T17657-2013的颗粒板握螺钉力、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含水率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